父母有了国外绿卡,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就真的没有了中国国籍了吗?不能回国上户口了吗?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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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取决于孩子出生的国家送不送落地国籍

海外出生中国籍认定算法 ©️ 所有

根据《国籍法》,

  • 美国、加拿大这种,出生就无条件送国籍的,父母只要有一方有永居,就不具有中国籍;
  • 英国、德国、法国这种,给永久居民在本土出生的小孩送国籍的,也不具有中国籍。

1. 先说美加这两个梦幻国家

美国的出生公民权,通常是大于血亲传递的

只要在美国建制领土上出生,拿到了出生证,你满 18 岁后不退出美国籍,那这辈子都是美国人。嗯,在关岛、塞班出生也算美国人。

所以你在美国生了个美国人,跑到洛杉矶总领馆说小孩只是在美国出生,坚称没拿美国护照,傻子都不会信他没有美国籍,因为在美国,出生证就代表美国国籍

这时母亲要为小孩认定为中国籍,那就必须要提交父母护照原件,总领馆会一页一页复印存档。

如果母亲持 B1/2 入境,单纯生了小孩,父亲肉身在国内没绿卡,那小孩就可以被认定具有中国籍,拿旅行证回国,在国内上户口,拿身份证正常生活、高考、求职,甚至办护照都没事。

要是奥运会恰好在中国举办,那小孩只能代表中国队参赛,因为肉身在中国只能是中国人。

这个就是国籍冲突。

因为总领馆认为母亲来美国旅游、读书不小心生了孩子,还是存在被美国驱逐出境的可能,你说老娘这辈子不会再来这个破美国,你让我怎么照料美国孩子?

所以认定孩子为中国籍,持旅行证随母亲回国生活。

要是发现出生证所记载的父母一方,有永居,不好意思,小孩不具有中国籍了

逻辑何在?总领馆认为:

  1. 孩子天然有了其他国籍,不用担心成为无国籍人士,背后还有强大的祖国,中国政府不欠你什么;
  2. 父母一方的永居,就是字面意义的永久居留,何况有了小孩,这辈子不会被注销永居。

是不是有点荒谬,你可能听说绿卡还可能被美国注销,有绿卡但还有中国籍,不意味着永远在美国生活啊?

遗憾的是,总领馆就认为:你已经成了美国人他老娘,这辈子已经和美国有了不可分割的关系,美国政府不可能注销你的永居了。

所以我们身边可能存在很多持绿卡,长期在中国生活、工作的人,他们并不担心回美国的时候会被注销绿卡,入境时去和 CBP 说明你在美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比如有物业、小孩甚至一条狗,绿卡就不会被注销。

加拿大也相似,枫叶卡就代表你有字面意思的永久居留权,和证件的有效期无关。

坊间地摊文可能以讹传讹,说什么离开加拿大多久就会丧失永居,纯属胡扯。如果你能证明:

  • 和加拿大永居 / 公民在海外居住;
  • 生了一个加拿大儿子;
  • 在加拿大海外机构工作。

那即便五十年不回加拿大,永居身份都不变。

2. 欧洲列强

英国和欧盟 27 个成员国也同理。

虽然他们没有落地公民权,但欧洲人太颓废了,不想生孩子,未来没人当韭菜,就打永久居民的主意,给永久居民在本土出生的小孩送国籍,个别国家甚至给海外出生的永居的小孩国籍

只要在德国的医院建档登记时,查到父母一方的永居信息,那孩子一出生便自动送国籍。嗯,公民编号都印在出生纸上,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出生时父亲 出生时母亲 孩子国籍
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 中国
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德国永居 德国
中国公民+德国永居 中国公民 德国
中国公民+德国永居 中国公民+德国永居 德国
中国公民 德国公民 德国+中国
中国公民+德国永居 德国公民 德国
德国公民 中国公民 德国+中国
德国公民 中国公民+德国永居 德国

永居是卡,旅游签证贴在护照上,这时你怎么去总领馆争取中国籍,都没用。

即便父母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总领馆就是认为,永久居留权,Permanent Residence,就是字面意思的永久

你生了德国小孩,那这辈子不可能被德国或欧盟政府拒绝入境或驱逐了。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永居,其实都可以理解成字面意义的「永久」。

例如香港的中国籍永久性居民,一经确认,就不能被放弃,不论离开香港多久,都可以无条件入境香港和在香港生活、工作。

最出名的当属纽西兰的永居,这个当然也是离开多久都有绝对的入境权,还能有选举权和成为纽西兰公务员,嗯,纽西兰永居相当于其他国家不能当总统的国籍。

包括中国的永居,其实也是我国政府庄严的承诺,银行看到持中国绿卡的人申请 30 年房贷,按理说其实可以不用担心十年之后,永居被注销;注销前得考虑是不是有直系亲属,有没有房贷或债务,甚至是不是被起诉。

最可能被取消中国永居的就是 24 条第 4 款的情况,但我有个德国朋友生了个两个中国儿子,在蛇口有房贷,五年一次中国都没入境过,永居照样保留: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 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 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永久居民就像一滴落入清水的墨水,已经融入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哪有那么容易清除?

永久居民就是字面意思的永久,这个就是全球的通行做法。

当然也有注销永居的案例,有时间再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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